中文 |  English
中国无人机监管制度及具体措施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其在各行业的应用日益广泛。为确保无人机飞行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我国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 总体原则与目标▪原则:条例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服务发展、分类管理、协同监管的原则。

▪目标: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员管理

▪适航管理:从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需依法取得适航许可。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无需适航许可,但需符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及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产品识别码与实名登记:生产者需为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所有者需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运营合格证: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需申请取得运营合格证。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此证。

▪操控员执照: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人员需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人员需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 空域划设与飞行活动管理

▪空域划设: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明确水平、垂直范围和使用时间。优先为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军事、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飞行任务划设空域。

▪飞行活动申请:建立飞行活动申请制度,明确需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情形以及审批权限和审批时限等。

▪飞行活动规范: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避让规则以及禁止类行为等。

▊ 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置

▪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UOM)对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动态监管与服务。

▪应急处置: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 鼓励科研创新与推广应用

▪科研创新:国家鼓励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创新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创新。

▪政策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创新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持。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源于无人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带来的挑战。无人机在航拍、物流、农业等领域展现巨大潜力,但“黑飞”扰航、失控伤人等问题频发,对航空安全、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此条例旨在通过系统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确保飞行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同时保障国家安全和民众利益。它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在无人机监管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无人机产业的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