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首次为铁路安全管理立法。
随着山东省境内铁路运营里程不断增加,尤其是高速铁路的投入运营,因外部环境造成的铁路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全省铁路沿线因轻体漂浮物刮落至铁路接触网影响铁路运输的事故就有457起,影响列车1025列。因此,《条例》中划定了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在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烧荒、放养牲畜、排污、倾倒垃圾等危害铁路安全的活动。同时,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邻近区域采用彩钢瓦、铁皮、塑料薄膜等轻质材料搭建板房、彩钢棚、塑料大棚和铺设防尘网、防晒网的,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防止因掉落、脱落、飘浮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条例》对当前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焦点问题作出明确规范。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电气化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无人机;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等需要升放无人机的,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第26条);明确规定对强占其他旅客座位、铺位,殴打、谩骂、侮辱旅客、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等影响铁路安全运营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9条、第62条)。
《条例》划定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并对保护区范围内、邻近区的有关活动作出严格规范。明确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划定、公告等,依照《条例》的规定执行。铁路隧道结构外、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向外50米的区域,一并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第23条);规定了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烧荒、放养牲畜、排污、倾倒垃圾等危害铁路安全的活动(第25条);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邻近区域采用彩钢瓦、铁皮、塑料薄膜等轻质材料搭建板房、彩钢棚、塑料大棚和铺设防尘网、防晒网的,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因掉落、脱落、飘浮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第28条)。
《条例》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对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制度设计。要求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铁路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5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