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正式发布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06-15 11:30:422
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明确,为推动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若干条例。根据立法计划,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由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交通运输部起草。这是继2018年1月民航局、工信部发布初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后我国无人机立法取得的重大进展。


据通航圈介绍,2018年1月,民航局、工信部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这一时期的草案为7章59条。到了2019年年中,司法部办公厅向多地去函下发了由多部门联合起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并征求意见。此时《条例》送审稿增加至7章共65条,分为总则、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驾驶员、飞行空域、飞行运行、法律责任、附则。

通过这样2年的努力,2020年7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纳入国务院2020立法计划(《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纳入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0年11月28日,中国政府网对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建议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空中交通(UAM)发展战略布局和标准制定、加快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推动消防无人机产业升级和实践应用发展战略布局和标准制定!),对无人机立法工作进行了督促。如今,这一备受关注的无人机管理立法工作终于再获进展并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让我们共同期待。